旅游公共服务是推动现代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广大游客切身利益。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持续推进旅游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旅游发展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围绕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以重大项目为抓手,聚焦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时段,集中力量解决旅游公共服务领域的短板和弱项,稳步提升保障能力,完善供给体系,持续提高旅游公共服务水平,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利用3到5年时间,基本建成结构完备、标准健全、运行顺畅、优质高效,与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相匹配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旅游公共服务有效供给明显扩大,服务效能明显提升,对薄弱领域、高峰时段和特殊人群的服务保障能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旅游公共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优化旅游公共信息服务:
1.优化线下旅游服务中心布局。推动实施旅游咨询服务拓展工程。制定旅游服务中心相关标准,进一步明确旅游服务中心定位,完善信息咨询、宣传展示、投诉、便民等服务功能。以提升和改造既有设施为主,打造一批互动性强、体验感好、主客共享的新型旅游服务中心。积极推动旅游服务中心和旅游集散中心一体化建设,重点推动旅游信息服务进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酒店大堂、便利店、租车点等设置旅游信息咨询点。
2.加强线上旅游公共信息服务。推动实施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程。支持旅游目的地政府建设内容全面、信息准确、更新及时、便于查询的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在政府门户网站、官方公众号、小程序中设置旅游信息咨询专栏。推动各地充分运用人工智能技术,积极探索旅游公共信息智能问答服务。
3.加强旅游公共信息服务资源整合。加强省市县之间旅游公共信息服务纵向联动,健全信息采集、上传、发布机制。推动文化和旅游与交通运输、气象、体育、水利、能源、应急管理、消防、市场监管等跨部门、跨行业的公共信息数据共享,强化旅游交通路况、景区客流预警、气象预报预警、灾害预警、重要节庆赛事、旅游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状况和服务质量等重要旅游公共信息的发布,提前预报,及时预警,科学引导群众错峰出游。
4.加强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各地将干线公路与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红色旅游景点、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美丽休闲乡村、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丙级以上旅游民宿之间的连接道路建设纳入交通建设规划,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形成连接主要旅游区(点)的旅游交通环线。推动各地建设一批各具特色、功能完备的自行车道、步道等旅游绿道。支持旅游航道建设。推动打造一批旅游公路。实施国家旅游风景道工程,制定国家旅游风景道标准,在保障安全通行的前提下推出一批配套服务好、道路风景美、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旅游风景道。实施旅游标识标牌建设工程。结合周边旅游资源,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因地制宜在交通基础设施中设置相应旅游引导标识标牌,切实提升标识标牌的规范性、辨识度和文化内涵,支持各地探索智能化旅游标识建设。鼓励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设置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旅游指引标志,在普通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城市道路设置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旅游指引标志。
5.提升旅游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推动实施旅游集散中心改造提升工程。依托机场、高铁站、大型客运码头、汽车客运站等交通枢纽,新建、改造一批旅游集散中心,完善旅游集散中心游客换乘、旅游客运专线、接驳接送、联程联运、客运专班、汽车租赁、票务代理、信息咨询、文化展示等功能。拓展跨区域旅游集散服务。促进旅游集散中心线上线下业务融合发展。鼓励各地建设一批服务于旅游区(点)的旅游停车场,加大生态停车场和立体停车场建设力度,完善停车场充电桩等新能源服务设施,探索推广智能化停车服务。推动各地在旅游高峰期,面向游客自驾车和旅游大巴增设更多临时停靠点。拓展高速公路服务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功能,形成一批特色主题服务区。推动有条件的国省干线公路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通畅的前提下,增设旅游驿站、观景台、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厕所等服务设施。
6.优化旅游交通运输服务。优化配置重点旅游城市列车班次,增开重点旅游城市和旅游目的地旅游专列,增加旅游城市与主要客源地之间航线航班,增加旅游旺季航班配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增开重要旅游区(点)直通车和旅游公交专线,在旅游景点增设公交站点。完善自驾车旅游服务体系。积极推动旅游交通联程联运。支持重点旅游城市开通具有当地文化特色、体验感强的旅游观光巴士线路。支持国内水路旅游客运精品航线的建设和发展。加强交通管理和智慧交通技术运用,缓解旅游高峰期拥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