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国际旅游信息咨询中心标准比较研究

来源:贵州众民力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11-15 浏览次数:580次

按照国际现行惯例,旅游信息咨询中心作为旅游城市三大旅游基础设施,常被视作是一座成熟旅游城市的主要标志之一。国内外旅游信息咨询中心建设起步时间相差不远。上世纪90年代,随着散客旅游市场的发展,英国旅游局设立了政府主导的第一家旅游咨询中心,旨在方便游客和市民出行。1999年昆士兰州建立游客信息中心,使用机器人技术和网络技术满足游客新时期的信息要求。此后发达国家相继建立了旅游信息咨询中心。我国在政府政策的推动下,于1996年在桂林建立了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旅游信息咨询中心,此后在上海、北京、杭州等城市也建立起来。


一、标准产生背景


旅游业是西班牙国民经济中最重要的产业之一,但是在1986-1992年,西班牙一度忽视旅游服务质量,旅游业发展受到阻碍,政府认识到在日益激烈的全球旅游业竞争中,靠打价格战是行不通的,质量取胜才是持续之道。为了满足散客的旅游需求,旅游信息咨询中心在西班牙各地建立起来。随着旅游信息咨询中心数量的增多,为了保证和提高其所提供信息服务的质量,西班牙标准化和认证协会(AENOR)根据市场需求,于2008年推行了UNE 187003:2008-12-22《旅游信息中心:服务供应商要求》,经过市场验证,该标准取得了良好的效应。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下设的旅游及其相关服务技术委员会(ISO/ TC 228)在2014年4月将此标准纳入国际标准体系之中,就是上述标准Ⅱ,该标准是西班牙30项国家旅游标准中上升为国际标准的5项之一。


上世纪90年代后,我国旅游业的经济导向较为强势,旅游业取得了较快的发展,相关的旅游配套设施如旅游信息咨询中心也相继建立了。1993年国家旅游局发布《关于建设旅游者咨询中心的指导意见》,旨在为海内外散客旅游者提供免费的信息咨询服务。上世纪90年代中期,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各大旅游城市开始设立旅游信息咨询中心。但由于1992-2011年我国旅游业的持续发展态势,旅游信息咨询机构的设施和服务不再能满足现代游客需求。于是国家旅游局在2010年推行了标准Ⅰ,用于规范和指导全国的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的建设与发展,截至2017年底,这项标准是32项现行的旅游业国家标准之一。


二、结构设计比较分析


由表1可以清楚看出,标准Ⅰ与标准Ⅱ整体结构趋于一致,其中标准Ⅱ:4项一级标题,4项附录;标准Ⅰ:8项一级标题,1项附录。在字数方面标准Ⅱ是标准Ⅰ的2倍,由此可见标准Ⅱ的内容较标准Ⅰ更加详尽具体。


笔者根据标准Ⅱ的框架和内容,发现标准Ⅱ主要包括三大版块:服务供给、人员培训和管理、基础设施设备。服务供给版块主要包括:位置和进入要求、开放时间、交流、处理电话和邮件;人员培训和管理版块主要包括:旅游信息中心员工培训方法和要求、培训内容;基础设施设备版块主要包括:旅游信息中心的无障碍设施、安全设施、清洁设施、暖气空调、通信技术设备。标准Ⅱ结构设计比较简单精炼,内容具体翔实,细节到位,其设计主要是围绕着人性化服务这个主题展开,占本标准篇幅的80%。标准Ⅰ主要包括四大版块:行政界定、服务供给、人员培训和管理、基础设施设备。行政界定版块包括:机构性质、选址标准、基本功能、服务体系、名称和标志;服务供给版块包括:服务对象、服务原则、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语言、服务时间、服务规范;人员培训与管理版块包括:人员、职业素质、培训、管理机构、管理办法、管理制度、监督与检查。


总体来说,标准Ⅰ与标准Ⅱ在结构设计上差异非常明显。在结构设计上标准Ⅰ比标准Ⅱ更加细分,对于行政界定、基础设施和设备规定的比较严格,比如:标准Ⅰ对旅游信息咨询中心房屋面积有严格的规定,全文主要围绕便于政府进行自上而下的管理展开。标准Ⅱ非常之精炼,全文都是围绕为满足访客期待提供有保障的服务展开,其人性化服务深入到位,全文多次提及残疾人服务问题,值得一提的是在附录D中全篇都是关于特殊群体通达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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